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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8月4日问题:每周6天工作制公司被判支付加班费 [打印本页]

作者: 众城恒盛—杨璐    时间: 2015-8-3 17:44
标题: 2015年8月4日问题:每周6天工作制公司被判支付加班费
    【案例】赵某大学毕业后进入某制药厂工作,与厂里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制药厂在其发放的《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合同到期后,赵某离开制药厂,他同时要求制药厂支付工作两年期间的周六加班工资近6万元,制药厂认为自己仅仅在《员工手册》上规定了周六工作,事实上厂里并非每周六都安排员工工作,且即使安排周六加班,加班工资都已在平时的工资中支付,不同意支付。协商不成,赵某提起劳动仲裁,并提供了制药厂的《员工手册》作为厂里安排自己每周六加班的证据,在制药厂没有提供有力证据支持自己主张的情况下,仲裁委最终裁决支持了赵某加班工资的请求。

    【解析】《员工手册》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在制定时:
    首先,企业不能设置违反法律、法规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我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而前述案例中的制药厂却在规章制度里规定职工每周六上班,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
    其次,不能随意设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者只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再次,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制度才可以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最后,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属于行为准则和依据,企业自身也要遵守,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切记要合法规范。




作者: 众城恒盛-宋洁    时间: 2015-8-4 17:32
用人单位制定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一致,且之后的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依法按照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休假,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体现。如十分需要加班,需征得劳动者同意,并支付加班工资。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作者: 众城恒盛-李亚男    时间: 2015-8-4 17:33
本案中,用人单位不能设置违反法律、法规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所以,本案中企业安排员工在周六继续上班,应属于加班的范畴,应当付给当事人加班工资。
作者: 众城恒盛-王国清    时间: 2015-8-4 17:34
    本案中,公司在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周六为工作时间,在该公司未提出有力证据证明其并没有在周六安排员工工作的情况下,仲裁机构决定该公司支付所欠加班费是没有问题的。这就提醒用人单位一方面要注意平时的保留证据,另一方面在制订公司章程时必须合法。
作者: 众城恒盛-王佳琪    时间: 2015-8-4 17:35
本案中由于赵某在用人单位6天工作制,那么在员工手册也明确规定。首先用人单位要遵从规章制度,合理合法不能违反劳动者的利益;其次法律规定的休假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制药厂却在规章制度里规定职工每周六上班,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所以在本案中应当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和对企业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请求。


作者: 众城恒盛-韩钰丹    时间: 2015-8-4 17:38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知道,企业在制定《员工手册》和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符合规范的准则是无效的,员工是可以不用遵守的。另外,《员工手册》和规章制度不仅约束员工,企业也同样需要遵守。
作者: 众城恒盛-王琦    时间: 2015-8-4 17:40
我认为该制药厂在规章制度里规定职工每周六上班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作者: 众城恒盛-吴轩    时间: 2015-8-4 17:42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所以,本案中企业安排员工在周六继续上班,应属于加班的范畴,应当付给当事人加班工资。用人单位要依法按照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休假,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体现。

作者: 众城恒盛-许文强    时间: 2015-8-4 17:47
    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自身也要遵守。《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 众城恒盛-张瑞峰    时间: 2015-8-4 17:54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在制定《员工手册》时,必须依法设立,不得设立”霸王条款“,否则这些条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且企业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的代价
作者: 众城恒盛-杨秉威    时间: 2015-8-4 17:58
《员工手册》虽然是企业的规章制度,案例中的制药厂却在规章制度里规定职工每周六上班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制药厂没有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支付了加班的费用,所以理应承担加班补偿费。
作者: 众城恒盛-杜晓宇    时间: 2015-8-4 18:00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而且,企业不能随意设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者只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所以。仲裁委最终裁决支持了赵某加班工资的请求。
作者: 众城恒盛-李松林    时间: 2015-8-4 18:02
合同中每周六上班的条款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而不生效,公司称加班费都已在平常的工资中支付,又提不出相关的证据,所以公司会被判支付加班费。

作者: 众城恒盛-栗剑之    时间: 2015-8-4 18:02
案例中用人单位虽在《员工手册》规定了周六上班,依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实际情况中,用人单位又无法证明为劳动者安排了补休,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向赵某支付加班费。
作者: 众城恒盛-王冠宇    时间: 2015-8-4 18:05
虽然事实上制药厂并非每周六都安排员工工作,且即使安排周六加班,加班工资都已在平时的工资中支付,但制药厂没有提供有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此外,制药厂的《员工手册》上规定了周六工作,而且我国劳动法律也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不能休息的应支付双倍工资。所以仲裁委最终裁决支持了赵某加班工资的请求。
作者: 众城恒盛-冯万林    时间: 2015-8-4 18:08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是每周40小时,如果需加班,需要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并支付加班工资。并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不能违反劳动法。因此本案中劳动者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作者: admin    时间: 2015-8-4 18:08
用人单位制定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一致,且之后的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依法按照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休假,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体现。案中每周六工作是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每周超过40小时以上的都认定为加班情形,因此本案中劳动者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作者: 众城恒盛-冯万林    时间: 2015-8-4 18:11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是每周40小时,如果需加班,需要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并支付加班工资。并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不能违反劳动法。因此本案中劳动者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作者: 众城恒盛-吕晓琴    时间: 2015-8-4 19:26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员工手册》违反了劳动法,所以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所以应该给赵某加班工资。
作者: 众城恒盛-李娟    时间: 2015-8-4 20:23
       本案中赵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主张应得到支持。依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实际情况中,用人单位又无法证明为劳动者安排了补休,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向赵某支付加班费。



作者: 众城恒盛-杨立冬    时间: 2015-8-4 22:03
公司即使自己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也应当遵循劳动法律,劳动者一般工作时长是每周不超过小时。如果员工手册不符合劳动法要求,这样的手册即使制定了也依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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