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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4日问题:病假工资有标准,企业勿“随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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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众城恒盛-李松林
2015年5月4日问题:病假工资有标准,企业勿“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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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吴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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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众城恒盛-吴轩
发表于 2015-5-4 20: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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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病假制度是属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要想设立公司的病假制度,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内容合法、程序民主、公示员工这三个法律要件。我认为用人单位需根据法律规定来制定职工的病假工资。根据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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