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655|回复: 1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4月2日问题----因第三人造成工伤 可同获民事赔偿和工伤补偿

[复制链接]

31

主题

941

帖子

9952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952
楼主
众城恒盛-张瑞峰 发表于 2015-4-2 17: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例经查阅我个人没有发现2014新《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有特别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根据该司法解释的意见,王某除可以获得民事赔偿外,还可获得工伤保险补偿。
此外,我再补充一个知识点,民事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