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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论坛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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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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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张瑞峰 发表于 2015-10-28 17: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例我学习到了一些知识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以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否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不再保护其权利。有一个特殊情形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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