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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15:因单位拖欠工资而辞职,也有权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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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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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冯万林 发表于 2015-7-15 17: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该案例中并非个人原因中断就业,是由于该公司已经好几月没有按期发放工资,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实质上属于无奈之举,并非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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