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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4日问题:病假工资有标准,企业勿“随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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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众城恒盛-李松林
2015年5月4日问题:病假工资有标准,企业勿“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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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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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众城恒盛-李娟
发表于 2015-5-4 21: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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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中,公司有相关的制度是合理的,但是公司的制度不得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否则无效。因此,用人单位应当补足病假工资差值,完善公司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保护自身不违反法律而受到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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