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5年5月4日问题:病假工资有标准,企业勿“随意”

[复制链接]

18

主题

660

帖子

8260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260
楼主
众城恒盛-李娟 发表于 2015-5-4 21: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例中,公司有相关的制度是合理的,但是公司的制度不得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否则无效。因此,用人单位应当补足病假工资差值,完善公司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保护自身不违反法律而受到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