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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5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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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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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李娟 发表于 2015-9-25 17: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例中企业说是漏签,遗忘并非故意,只能说自己企业内部管理问题,应当承担给员工没签合同期限内的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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