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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2、按照工伤条例的标准标准一次性支付:(1)实际发生的抢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合计标准为10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按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应当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地方,其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先现金垫付,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急救,待稳定后应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服务单位进行。4、工亡补助金是一次性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的支付;二是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的支付。这两类费用,凡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第一类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经核查后,与相应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结算。第二类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工伤职工或其亲属或委托银行、邮局、以及社区进行社会化发放。抚恤费要分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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