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4464|回复: 2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5年9月1日问题:职工未申请休年假,单位应主动安排

[复制链接]

6

主题

257

帖子

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2330
楼主
众城恒盛-李亚男 发表于 2015-9-1 17: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三是《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因此,即使员工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