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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5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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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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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王冠宇 发表于 2015-8-5 18: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李某是在组装工件时弄伤手指,受伤后拖延了半个月才去医院诊断,但是据调查,李某在受伤当天曾向公司办公室汇报并领取创口贴,在去医院检查前也曾向公司办公室汇报,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李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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