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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讨论案例(吕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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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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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王冠宇 发表于 2015-7-14 18: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工厂应当对小赵做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认定,并支付其工伤待遇。首先,双方都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其次,加工厂的规章制度已对小赵进行了约束,小赵遵守约定也就是接受了加工厂的劳动管理。最后,小赵通过清扫生活垃圾、处理尾料堆,保持了加工厂环境的卫生、整洁,其提供的劳动应属于加工厂业务的组成部分。综上所述,加工厂与小赵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小赵与加工厂存在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并接受《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调整,所以工厂应当对小赵做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认定,并支付其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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