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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1日问题:赵某诉某私营企业非法使用童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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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王国清 发表于 2015-7-21 17: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中,赵某工作时未满16周岁,不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其与用人单位也只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的纠纷并不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赵某可以随时辞职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此外该用人单位属于非法聘用童工,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应该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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