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负责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工会系统负责具体的保险经办,二者相互监督相互制衡。但该制度也存在明显问题: (1)覆盖范围狭窄,即仅限于城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2)按岗位划分参保条件。计划经济的特征使人们一旦进入特定岗位就享受到相应的保障。 (3)保险体系层次单一,所有责任都由政府承担。而且在现收现付制度模式下,基本没有任何积累资金。 “文革”中,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文革”结束后,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恢复。此阶段的制度特点为: (1)单位成为养老保险金筹集发放的主角,企业完全承担了原来劳动部和工会的职责,制度中的监督与制衡关系不复存在; (2)依然实行现收现付制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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