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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付款的手续和规定
①、 在收付现金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金收付凭证是否符合规定,包括:开支标准,主管人员审核、财务主管复核、经办人签章,票据是否齐全、合法,付款批准人的权限是否生效等。
②、代发工资款,经办人填写代发工资申请表,部门主管审核工资表,将工资表,银行卡号和持卡人姓名核对一致签字,交于出纳支付工资,当天发放成功,附支付回单,移交财务审批。如当月月末由于某些原因未付款成功的,需在代发工资申请表中备注,按实际代发工资金额审批入账。
③、 所收付的现金必须认真清点,既要点大数也要点小数。
④、 要支付现金前,必须复核用款批准手续,报销单据和报批手续,具备合符规定的手续和凭证后才予以付款。凡收付现金,必须一律开具凭证,并在发票,收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 字样的戳记。
⑤、 支付现金时原则上由收款人当面签收,否则需有收款人的有效委托书方能代收代转。为避免嫌疑,原则上本公司经办人不得接受委托。
⑥、 出纳人员必须每天核对现金数额,检查库存现金情况,要保证现金的账存与实际库存相符,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严禁挪用库存现金。会计人员应定期检查出纳的库存现金是否与账存相符。发现库存现金的长余或短缺,应立即作出记录,及时查明原因并向领导报告。
⑦存取现金时,要注意安全,存取余额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有人陪同前往,20000元以上的必须由单位派车前往,无车辆提供时不得办理存取款。由于疏忽被偷抢的,由有关人员承担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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