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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在外兼职被单位发现,辞退是否有道理?
小明在一家计算机软件公司做销售,又接了另一家公司的兼职,每周六周日去做软件开发,前不久,部门主管无意间看了他的聊天记录,知道了他兼职的事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小明认为兼职并未影响本职,每月的销售任务都按时按量完成,甚至有时还超额完成。请问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种作法是合法吗?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小明作为软件销售人员,他的销售工作按时按量,甚至超额完成。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劳资双方的劳动合同签订应继续到合同到期,合同到期之后的续签由双方协商决定。同时,小明应及时终止兼职劳动关系。一般而言,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工作者可兼职。个人的兼职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两种利益损害。一是侵犯了原企业利益的可能性,二是在兼职企业工作时,出工伤。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事故时则会使兼职企业蒙受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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