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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7年1月1日、1月28日至30日、4月4日、5月1日、5月30日、10月1日至4日为法定假日,所以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的加班费为日工资的三倍,即当月应得工资÷月计薪天数(即21.75天)×300%;2017年4月2日、29日、30日、5月28日、10月7日、8日为正常的休息日,2017年1月2日、27日、31日、2月1日、2日、4月3日、5月29日、10月5日、6日为法定假日和休息日调休,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的加班费为日工资的两倍,即当月应得工资÷月计薪天数(即21.75天)×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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