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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0日问题:年休假问题小王和公司的说法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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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吴轩 发表于 2015-2-10 19:45:10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公司说得对,因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但是小王是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正确的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所以小王只能有4天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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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李娟 发表于 2015-2-10 19:50: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众城恒盛-李娟 于 2015-2-10 20:22 编辑

       我认为公司做法对。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小王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方法为:(365-31-28)÷365×5=4.19,小王只能享受4天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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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杨璐 发表于 2015-2-10 19:56:21 | 只看该作者
本案主要涉及了有关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相关问题,通过本案,我学习了有关带薪年休假的相关知识。由于小王是新进用人单位的职工,因此需要采用年休假折算方法来计算年休假的天数,其具体方法是:(当年度在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所以小王的年休假天数折算为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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