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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6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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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吴轩 发表于 2015-5-26 18:16:06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应该把劳动者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应为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所以应该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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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许文强 发表于 2015-5-26 18:16:16 | 只看该作者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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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李亚男 发表于 2015-5-26 18:18:12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本案中阿石由原来的如意公司调到三水公司工作,并非是其本人意愿,并且其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都不变,而且如意公司和三水公司其实本质上是同一个公司,因此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应把新公司和旧公司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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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5-5-26 18:20:30 | 只看该作者
本案中,阿石由原来的如意公司调到三水公司工作,并非是其本人意愿,并且其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都不变,如意公司与三水公司是相互关联的公司,因此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应合并计算。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用人单位应当把原单位和现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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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栗剑之 发表于 2015-5-26 18:22:0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中阿石从如意公司辞职属于非本人原因,在计算工作年限时,应当把新旧用人单位的时间合并计算。三水公司以阿石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破坏公司财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却无法提供能证明确实为阿石所为的证据,因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阿石合并计算工作年限后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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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杨秉威 发表于 2015-5-26 18:32:45 | 只看该作者
在本案例中,我认为:与阿石等共34名同事均被如意公司要求填写辞职单,后被调整到三水公司工作。从这里看出离职并非员工本意,是公司强迫去做的,而两家公司又是关联公司,所以工作年限应该累计。后来三水公司又以阿石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破坏公司财物为由却没有确凿的证据的情况下开除阿石,本身是不合法的。所以阿石应该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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