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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4日问题: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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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许文强 发表于 2015-1-14 18:24:43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完全合理,只是合理必须建立在合法基础上,否则最后吃了官司不说,又“委屈”的输了官司,用古语云:赔了夫人又折兵;搭上声誉输了官司;       我同意案例最后警示部分:在实际用工过程中,许多用人单位(不局限小单位)由于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或者他们的运作机制不完善,很少把握与劳动者在签订用工合同时约定什么是违纪行为;甚至有些用人单位认为,愿意什么时候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什么时候解除,根本就不要什么证据。结果真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一旦争议发生,再来捍卫自己的权利时,才发现事情原来并不像想像的那么简单。           合理的事要建立在合法基础上,正因此案例说明我们的劳动法律咨询产品大有可为与市场潜力。要在走访当中激发他们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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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宋洁 发表于 2015-1-14 18:28:52 | 只看该作者
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有三个要素:第一是证据,第二是规定,第三是严重性。用人单位要求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其原因是严重违纪,那么这样的情形就涉及了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劳动者有严重违纪行为,否则就会陷入被动,甚至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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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宋洁 发表于 2015-1-15 17:57:49 | 只看该作者
该案例分析对竞业限制的两个关键点做了详细解释,分别是:不是每位员工都要签竞业限制协议和两年内不能在同行业找活。对用人单位有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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