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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月23日问题:请对童某的案例作分析? [打印本页]

作者: 众城恒盛-龚娟芳    时间: 2015-1-22 18:07
标题: 1月23日问题:请对童某的案例作分析?
案例:
童某在某学校进修期间与公司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因童某所学专业是电子商务,所以在合同中约定,公司在童某学习毕业后安排专业对口的工作。2009年童某毕业后回到公司,此时由于公司更换了法人代表,将童某安排到公司下属一家企业当推销员。童某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安排工作,而公司以合同是前任领导签订的为由,不同意童某的要求,双方发生争议,童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履行劳动合同。请对该案例作分析。




作者: 众城恒盛-龚娟芳    时间: 2015-1-22 18:08
案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其在劳动关系中的职务行为属于企业行为,而非代表其个人。只要企业法人资格不变,法定代表人无论如何变动,都不应影响企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本案例中,该公司前任领导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公司认为与童某所签劳动合同是前任领导签字的,新任领导就可以不履行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就是说,虽然企业法人代表改变了,但企业法人主体未发生变化,企业法人的权利义务也就未发生变化。因此,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对劳动者所承诺的义务,不履行即构成违约行为。当然,企业法人代表发生改变后,新任法人代表作为企业经营负责人,可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作重大调整,对人员使用作合理安排。在种情况下,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如果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企业因生产经营状况变化无法履行原合同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企业生产经营者未发生变化,企业则应当履行原劳动合同义务。

作者: 众城恒盛-张瑞峰    时间: 2015-1-23 17:14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企业因生产经营状况变化无法履行原合同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企业生产经营者未发生变化,企业则应当履行原劳动合同义务。
作者: 众城恒盛-王琦    时间: 2015-1-23 17:29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的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众城恒盛-吴轩    时间: 2015-1-23 17:29
      我认为此案件上应该双方协商解决。
      当然,企业法人代表发生改变后,新任法人代表作为企业经营负责人,可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作重大调整,对人员使用作合理安排。在种情况下,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

作者: 众城恒盛—杨璐    时间: 2015-1-23 17:29
    本案中,虽然公司更换了法人代表,但是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童某与公司之前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企业应该履行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为童某安排与专业对口的工作。如果新的企业法人在上任后需要进行人员的重新安排,需要与童某进行协商,来更改合同中的内容。如果因生产经营状况,需要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来进行。


作者: 众城恒盛-李松林    时间: 2015-1-23 17:29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代表的公司而非个人,如果新法人代表想要改变童某的岗位,要和童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改变,否则不能改变,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作者: 众城恒盛-冯万林    时间: 2015-1-23 17:32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本案例中,该公司认为与童某所签劳动合同是前任领导签字的,新任领导就可以不履行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对劳动者所承诺的义务,不履行即构成违约行为。

作者: 众城恒盛-李娟    时间: 2015-1-23 17:35
       本案例中童某继续履行原合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作者: 众城恒盛-许文强    时间: 2015-1-23 17:36
我认为,该劳动合同依法生效;按照劳动合同订立基本原则,劳资双方必须按照书面合同约定履行;如若企业单方面因为法人代表变更而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约定,须提前协商沟通,否则单方面的变更,劳动者可以据此提出抗辩;企业要严格履行,否则很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作者: 众城恒盛-宋洁    时间: 2015-1-23 17:46
劳动合同的签订对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都应该遵循劳动合同行使权利和义务。如果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事项,则需要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征求对方同意。虽然企业法人代表改变了,但企业法人主体未发生变化,企业法人的权利义务也就未发生变化。因此,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对劳动者所承诺的义务,不履行即构成违约行为。









作者: 众城恒盛-栗剑之    时间: 2015-1-23 17:48
案例中公司不能以合同是前任领导签订为借口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虽然企业领导改变了,只是企业法人代表改变,而企业法人主体及权利义务未发生变化,因此原来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公司应当按照之前的约定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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