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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4月23日问题:自愿加班能否要求加班费? [打印本页]

作者: 众城恒盛—杨璐    时间: 2015-4-22 17:34
标题: 2015年4月23日问题:自愿加班能否要求加班费?
案例:

小周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公司确定他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并按标准工时制度支付他的工资待遇。工作期间,小周很勤奋,很多时候都是在下班后自愿加班,完成工作任务。一年后,小周表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其一年内的加班工资,并出示了延长工作时间的考勤记录。不过,公司却认为,对小周实行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公司并未安排其延时加班,不能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解释:

经咨询,律师向小周解释说,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照以上标准工时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其加班工资的支付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同时,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小周平时的延时加班,并不是由公司安排的,而是其自愿行为,并且,他在延时加班时,并未履行公司规定的加班审批手续。因此,他要求公司支付其自愿且未履行手续的延时加班工资,就缺乏依据。


作者: 众城恒盛-李松林    时间: 2015-4-23 17:23
我认为小周的要求不合理,因为小周的加班只是他自己的个人行为,他没有履行公司的加班审批手续,没有经过公司领导的同意,不属于公司安排的加班,所以小周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不用合理。
作者: 众城恒盛-张瑞峰    时间: 2015-4-23 17:24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是否形成“加班”的必要条件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如果自行加班,并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是不计算在加班内的
作者: 众城恒盛-杜晓宇    时间: 2015-4-23 17:24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该条规定表明,企业依法应当对企业内的规章制度予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内容包含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规范。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公司虽然对王某实行了计时工资制度,但王某平时的延时加班不是由公司安排的,而是王某自愿进行的;公司对企业内加班有规定的加班制度,王某在延时加班时并未履行公司规定的加班审批手续。王某要求公司支付其自愿且未履行手续的延时加班工资缺乏依据。
作者: 众城恒盛-杨立冬    时间: 2015-4-23 17:30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照以上标准工时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其加班工资的支付有着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作者: 众城恒盛-栗剑之    时间: 2015-4-23 17:31
案例中小周的加班属于自愿行为,虽然小周有延长工作时间的考勤记录,但是他的加班不是公司安排的,无法证明这段时间他是在处理公司的事务,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因此,公司不需要向小周支付加班费。
作者: 众城恒盛-杨秉威    时间: 2015-4-23 17:31
在这个案例中,小周平时虽有延时加班事实,但却是其自愿行为,并不是公司主动要求的,也没有按照正常的加班审批手续走,所以不应该要求公司支付其加班工资。


作者: 众城恒盛-李娟    时间: 2015-4-23 17:31
       我认为自愿加班不能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作者: 众城恒盛-吴轩    时间: 2015-4-23 17:32
    我认为公司不用支付其加班工资,因为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所以我觉得用人单位不用支付其加班工资!

作者: 众城恒盛-冯万林    时间: 2015-4-23 17:36
    我国《劳动法》规定: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案例中,小周的加班都是自愿的,公司并没有安排他加班。小周的加班也没有经过公司正常的加班程序。所以,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小周加班费.


作者: 众城恒盛-王琦    时间: 2015-4-23 17:42
我认为小周的加班为自愿行为,公司并没有安排给小周加班。根据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照以上标准工时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其加班工资的支付有着明确的规定。所以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支付小周加班费。


作者: 众城恒盛-宋洁    时间: 2015-4-23 17:45
延时工作和变相延时工作在很多用人单位普遍存在,一周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已经超过40小时,但证明用人单位安排与未安排的依据不完整,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也不能完全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在用人单位明确要求加班并且明确加班费的情况下再延时工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 admin    时间: 2015-4-23 17:49
我认为小周的要求公司不会予以审批,即使处于勤奋,但毕竟属于他自己的个人行为,正确的做法应该是8小时以外的工作全部完成后,需要加班在报公司审批,公司同意后方可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加班费。在本案例中,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规定不予支付加班工资。
作者: 众城恒盛-许文强    时间: 2015-4-23 21:20
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作者: 众城恒盛-龚娟芳    时间: 2015-4-24 18:04
我认为公司不用向小周支付加班费。此案例中小周平时的延时加班没有履行公司规定的加班审批手续,而且也不是公司安排的加班,其加班属于自愿行为,其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支付规定,所以公司可以不支付其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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