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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5.22问题: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是否有效? [打印本页]

作者: 众城恒盛-宋洁    时间: 2015-5-21 18:18
标题: 2015.5.22问题: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是否有效?



案情简介
张小姐在某公司工作一年多了。但是最近由于在工作中出的几次差错,导致公司决定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张小姐因此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在审查公司与张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发现,公司在这份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也没有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个人签字。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本案中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这个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所以,虽然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毕竟有法人代表(总经理)的签名,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不能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是无效合同。




  


作者: 众城恒盛-杜晓宇    时间: 2015-5-22 17:57
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这个问题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尽管该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还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双方在签订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仲裁机构完全可以将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作者: 众城恒盛-李娟    时间: 2015-5-22 17:57
      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规定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换句话说,鉴证只是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更不能用它来作为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因此,称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尽管该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还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双方在签订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仲裁机构完全可以将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作者: 众城恒盛-王琦    时间: 2015-5-22 18:01
我认为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公司需对解除劳动合同进行经济赔偿。本案中虽然公司没有加盖公章,但具有法人代表的签字,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所以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作者: 众城恒盛-栗剑之    时间: 2015-5-22 18:03
案例中张小姐的劳动合同虽没有企业公章,但是已经有法人代表的签字,未盖公章是公司的疏忽遗漏造成的,属于公司的责任。因此,用人单位与张小姐的合同是可以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
作者: 众城恒盛-杨立冬    时间: 2015-5-22 18:04
我认为本案中虽然未盖公章,但是有法人的签字,且未盖公章是由于公司的原因。所以不能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是无效合同。

作者: 众城恒盛-李松林    时间: 2015-5-22 18:05
首先说明案例中的合同不能视为无效合同,因为是公司原因造成的,而且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其次,公司在于张某解除合同时应提供证据证明张某工作中的出错已经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且影响到公司的利益,否则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则不合法。

作者: 众城恒盛-李亚男    时间: 2015-5-22 18:12
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加盖公章,这是公司的疏忽,但是法人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所以不能单凭有无加盖公章就断定合同是否有效,具体情况还需仲裁部门加以鉴定。
作者: 众城恒盛—杨璐    时间: 2015-5-22 18:24
本案中,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是已经有法人代表的签名,而且该公司与张小姐双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也享受了各自的权利,尽管该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



作者: 众城恒盛-龚娟芳    时间: 2015-5-22 18:25
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此案例张小姐在公司已经工作一年多了,劳动关系已经形成了,张小姐的劳动合同虽然没有用人单位的盖章,但是有法人代表的签字,所以张小姐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作者: admin    时间: 2015-5-22 18:29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本案中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这个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所以,虽然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毕竟有法人代表(总经理)的签名,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不能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是无效合同。
       实际上,该公司与张小姐双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也享受了各自的权利,现在有人突然说合同是无效的,实在是荒唐可笑。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规定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换句话说,鉴证只是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更不能用它来作为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因此,称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所述,尽管该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还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双方在签订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仲裁机构完全可以将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作者: 众城恒盛-杨秉威    时间: 2015-5-22 18:30
在本案例中,劳动合同没有加盖公章这个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再者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虽然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毕竟有法人代表的签名。而且张小姐在某公司工作一年多了,已经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所以我认为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作者: 众城恒盛-张瑞峰    时间: 2015-5-22 18:34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如果是因为公司失误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没有加盖公章,但是有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如法人代表的签名;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即便没有加盖公章也是有效的,需要公司承担责任。
作者: 众城恒盛-冯万林    时间: 2015-5-22 18:36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该案例中,劳动合同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有企业法人的签字,所以应当有效。企业法人代表是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实现者,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


作者: 众城恒盛-许文强    时间: 2015-5-22 18:42
    仲裁委审查案件事实,都是找出依据。
    本案中因为多次过错导致企业单方解除合同,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程序上尽管瑕疵,但是主体实体的独立法人以及劳动关系的确立是肯定的。

作者: 众城恒盛-吴轩    时间: 2015-5-22 19:08
        我认为有法人代表(总经理)的签名,公司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所以不能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是无效合同。我认为仲裁应该按有效合同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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