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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5月25日:员工产离职守,公司该怎么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众城恒盛-李松林    时间: 2015-5-22 18:11
标题: 2015年5月25日:员工产离职守,公司该怎么处理?
2012年7月,某公司与职工王某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工资薪酬等均有详细的约定。2014年8月,王某要求公司给他增加工资,公司以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为由予以拒绝,为此王某经常怠工,在公司给予其通报批评后,王某仍然我行我素。2015年2月,公司经研究对王某的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通知王某后,王某拒不到新的工作岗位上上班,并擅自离职至今。请问:职工王某擅自离职,公司应如何处理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在本案中,作为劳动者的王某有权提出加薪的要求,但被用人单位拒绝后,王某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薪酬标准履行劳动合同。但王某却以公司未加薪为由,从怠工到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再到擅自离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可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向王某送达书面通知,限期上班,并提出对其逾期不上班的处理措施;
(2)若王某接到书面通知,逾期未上班,你公司可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其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并将拟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书面通知工会,征求工会意见;
(3)在公司收到工会的书面同意意见后,公司可以书面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众城恒盛-杜晓宇    时间: 2015-5-25 17:58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王某却以公司未加薪为由,从怠工到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再到擅自离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有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作者: 众城恒盛-吴轩    时间: 2015-5-25 18:05
            我认为公司应该和我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因为王某以公司未加薪为由,从怠工到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再到擅自离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并给供词造成了损失,我认为应该给王某送达书面通知,限期上班,并提出对其逾期不上班的处理措施
作者: 众城恒盛-杨立冬    时间: 2015-5-25 18:06
我认为本案中王某有权要求公司给他增加工资,但在公司拒绝后不应当消极怠工。公司应当发放书面的返岗通知,若在员工收到通知后仍未到岗,可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众城恒盛—杨璐    时间: 2015-5-25 18:10
本案中,王某加薪的要求虽然没有得到公司支持,但是王某仍然应当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如果王某的怠工、离职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众城恒盛-冯万林    时间: 2015-5-25 18:10
       我认为公司没有错。《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公司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王某上班,如逾期未到岗,公司可以依据自己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王某一定的处理,如王某不知悔改,任我行我素,公司可以以书面形式将其辞退。


作者: 众城恒盛-王琦    时间: 2015-5-25 18:12
我认为王某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作者: 众城恒盛-龚娟芳    时间: 2015-5-25 18:13
根据《劳动法》规定,此案例中的王某消极怠工,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擅自离职,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向其送达书面通知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众城恒盛-栗剑之    时间: 2015-5-25 18:13
案例中王某经常怠工,公司对其批评后依然不改正,并且拒绝到新的工作岗位上班,王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没有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那么用人单位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对王某进行相应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众城恒盛-宋洁    时间: 2015-5-25 18:16
劳动合同的签订,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案例中,王某有权提出加薪的要求,但被用人单位拒绝后,王某仍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有权向工会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众城恒盛-李娟    时间: 2015-5-25 18:20
本案中,公司可以书面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以公司未加薪为由,从怠工到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再到擅自离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其中内容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作者: 众城恒盛-张瑞峰    时间: 2015-5-25 18:22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劳动者有权像企业提出加薪,但企业也可以拒绝,劳动者不应当以这种理由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怠慢工作,负责公司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你进行处罚

作者: 众城恒盛-许文强    时间: 2015-5-25 18:32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作者: 众城恒盛-王佳琪    时间: 2015-5-25 18:44
王某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且还对新岗位的不满足,及没有任何责任对工作的态度,且没有履行劳动合同,所有用人单位可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并予以开除。
作者: 众城恒盛-李亚男    时间: 2015-5-25 18:47
我认为王某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王某在与公司商定加薪被拒绝后,还应该遵守劳动合同的规定,拒不到岗是违反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给予处罚,必要时应给予开除处分。
作者: admin    时间: 2015-5-25 18:48
谈一些我自己的想法:员工有权利向企业要求加薪,但反过来讲,企业也可以依据员工的表现予以加薪,同样也可以拒绝,但是作为员工来讲,不能因为企业没有加薪而懈怠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其中内容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本案例中,向王某这种态度不好的员工,经过协商后,企业有权解雇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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