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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6.5 [打印本页]

作者: 众城恒盛-吴轩    时间: 2015-6-5 17:32
标题: 2015.6.5
案情简介
2012年2月,朱童(化名)与一家机械公司签订了《高级技术人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约定为10年。合同约定,朱童负责公司的生产、研发、技术、销售,公司支付他年薪54万元,并垫支为其购买一辆丰田牌汽车供其工作使用。然而,工作期间朱童的表现并不如人意,去年4月他递交辞呈,希望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没想到,辞职却牵出了朱童假文凭的事情。
公司经过核实发现,朱童当初求职时提供的毕业证书、高级工程师证书均系伪造。公司一纸诉状将朱童告上法院,除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外,还要让他返还部分工资、借支款及赔偿损失等。
法院判决
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均认定,朱童作为高级技术人才被聘用到公司工作,公司在不知他提供的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与真实性不符的前提下,与其签订高级技术人才聘用合同,明显违背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应被确认为无效。
法院还认为,虽然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无效,但朱童在公司工作两年多,已实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不再以双方合同约定的所谓“高级人才”的资格和身份享受年薪54万元的待遇,而应当参照该公司其他同类岗位、同等职级的劳动者最高年薪待遇发放,多领取部分应予退还。
最终,法院判决朱童与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朱童退还公司多支付的工资42万余元,并偿还之前为其购买轿车的垫支款12万余
作者: 众城恒盛-杨秉威    时间: 2015-6-5 17:43
我认为:面试时双方应当提供真实的信息,尤其是作为高级技术人才,毕业证书、高级工程师证书尤为重要。但是朱童却提供了假的证书,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签订的《高级技术人才聘用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所以朱童之前的工资不能按照之前岗位工资结算,应当退还多余的工资。


作者: 众城恒盛-宋洁    时间: 2015-6-5 17:49
案例中,由于劳动者提供了虚假信息,合同应视为无效,而且应退还用人单位多支付其的用工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将资料审核从严,避免因此造成的损失。





作者: 众城恒盛—杨璐    时间: 2015-6-5 17:50
本案中,朱童在应聘为机械公司的员工时,提供了假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这违背了公司的真实意思,因此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是,朱童在机械公司已经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因此公司应该按照同等职级的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朱童应当退还公司多支付的工资。




作者: 众城恒盛-李娟    时间: 2015-6-5 17:51
    本案例中由于劳动者提供了虚假信息,合同应视为无效,朱某应退还多支付其的用工报酬,企业从此案例中应得到借鉴,在审核劳动者上交的信息时应该认真,避免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作者: 众城恒盛-王琦    时间: 2015-6-5 17:53
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其作为高级技术人才被聘用到公司工作,公司在不知他提供的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与真实性不符的前提下,与其签订高级技术人才聘用合同,明显违背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应被确认为无效。
作者: 众城恒盛-张瑞峰    时间: 2015-6-5 17:54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应聘工作的时候,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一定要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处罚
作者: 众城恒盛-杜晓宇    时间: 2015-6-5 17:56
本案中的朱童,由于伪造学历、工作经验而欺骗用人单位,且工作过程中失职,若有证据证明其的行为造成了用人单位的损失,应当让他返还部分工资、借支款及赔偿损失并且判定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无效。
作者: 众城恒盛-李松林    时间: 2015-6-5 18:02
我认为朱童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应该被认定为无效,因为朱童提供虚假学历证明,使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来签,但是单位应该为朱童实际付出的劳动支付普通岗位的报酬。

作者: 众城恒盛-栗剑之    时间: 2015-6-5 18:09
案例中朱童伪造假文凭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欺骗了用人单位,因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并且朱童应当返还超出其实际能力的工资及为其垫付的汽车费用。
作者: admin    时间: 2015-6-5 18:09
我个人认为朱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求职者与用工单位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去签订,而不应该像本案中朱某这样提供虚假信息欺骗单位,这显然是有违劳动法的。结合本案例,朱某已经在公司工作了两年,所以工资部分只能参考同等岗位给予发放,其他剩余部分都应退还公司。
作者: 众城恒盛-李亚男    时间: 2015-6-5 18:10
我认为,本案中朱童当初求职时提供的毕业证书、高级工程师证书均系伪造,而他使用伪造的文凭与用人单位签订高级技术人才聘用合同,明显违背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应被确认为无效。但朱童在公司工作两年多,已实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应有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不再以双方合同约定的所谓“高级人才”的资格和身份享受年原有的待遇,而应当参照该公司其他同类岗位、同等职级的劳动者最高年薪待遇发放,多领取部分应予退还。
作者: 众城恒盛-杨立冬    时间: 2015-6-5 18:15
朱童在应聘为机械公司的员工时,提供了假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这违背了公司的真实意思,因此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是,朱童在机械公司已经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因此公司应该按照同等职级的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朱童应当退还公司多支付的工资。
作者: 众城恒盛-王佳琪    时间: 2015-6-5 18:16
            本案中朱某不应该以学历的虚假信息欺骗用人单位,并且享受用人单位的优势待遇。首先这属于违法行为,应当退回用人的单位的损失,所有这样的情况企业也要借鉴,并且提高警惕,避免用人单位的损失和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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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众城恒盛-韩钰丹    时间: 2015-6-5 18:19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可以了解到,企业在录用劳动者的时候一定要对劳动者提供的证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核,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借助其他力量充分了解劳动者的个人信息,这样就可以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案件,避免给企业造成损失和麻烦。


作者: 众城恒盛-冯万林    时间: 2015-6-5 18:22
        我认为该案例中朱童违背了劳动合同中的诚信原则,虚报隐瞒自己的身份,朱童与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应该被确认为无效。案例中体现出用人单位在招录高级技术人才时,一定要谨慎,采取多种方法确定其真实身份,学历证明等等,以免日后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 众城恒盛-龚娟芳    时间: 2015-6-5 18:23
朱童在入职时提供了假的毕业证和高级工程师证书,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所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但是朱童在公司工作两年多,公司应当参照该公司其他同类岗位、同等职级的劳动者的年薪待遇发放,而朱童不应该按合同约定的“最高人才”的资格领取工资,将多领的部分应退还给公司。



作者: 众城恒盛-许文强    时间: 2015-6-8 18:26
6.5日论坛补答:提供的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与真实性不符的前提下,与其签订高级技术人才聘用合同,明显违背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应被确认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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