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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7月29日问题:只有三句话的协议也叫劳动合同吗? [打印本页]

作者: 众城恒盛-杨秉威    时间: 2015-7-28 21:20
标题: 2015年7月29日问题:只有三句话的协议也叫劳动合同吗?
        黄某在湖北武汉某商贸公司工作了一年后离职。离职一个月后向武汉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4万余元。开庭时,公司拿出一份协议,该协议写在一张A5大小的纸上。协议内容是:名称:岗位协议,甲方:某商贸公司,乙方:黄某。正文:1.黄某担任业务员;2.月工资2500元加提成;3.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生效。”协议下方有黄某的签名、公司的盖章和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是在黄某入职后几天。黄某看到这份协议非常生气,声称自己根本没有签过这样的协议。但他承认上面的签名是真的,但那是从自己留在公司的一个笔记本上撕下来的,自己当时在上面签名只是表明所有权,根本就不是签署什么协议。协议的内容是后来公司自己加上去的。公司则声称该协议是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的内容虽然公司一方的人写的,但是双方协商好的,因此黄某才会在协议下面签字。协议虽然比较简单,但从协议的内容来看,仍然是一份劳动合同。

仲裁结果:
武汉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后作出裁决,认为该协议是关于双方劳动关系的约定,
虽然缺乏必备条款,但仍然是一份劳动合同。黄某主张这份协议是公司自己伪造的,但没有提供相应证据,又认可其签字的真实性,故其主张不予采信。既然双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无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黄某不服裁决,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二审均维持了该裁决。




作者: 众城恒盛-杨秉威    时间: 2015-7-29 17:27
在本案例中,我认为这份合同虽然简短了,但是有明确主体,薪金职位的规定,下面还有黄某的签名、公司的盖章和签订日期,所以这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所以黄某所要求的不应该支持。
作者: 众城恒盛-吴轩    时间: 2015-7-29 17:31
    我认为公司不必支付违约金,因为黄某说这份协议是公司自己伪造的,但没有提供相应证据,又认可其签字的真实性,故其主张不不被信任。既然双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无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作者: 众城恒盛-张瑞峰    时间: 2015-7-29 17:32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劳动合同即便是缺乏条款,也会被认可的,告诫个人妥善保管自己的信息及签字,以免发生误会

作者: 众城恒盛-韩钰丹    时间: 2015-7-29 17:34
在该案件中,争议的焦点是:黄某与公司之间的协议是否是真实有效的。黄某一直在主张协议是公司自己伪造的,但是又不能提供有效的相应的证据,而且又承认自己的签名是真实的,所以不管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是法院均可认定为这份协议是真实有效的,那么公司就无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作者: 众城恒盛—杨璐    时间: 2015-7-29 17:35
本案中,虽然黄某主张公司出具的岗位协议是公司伪造,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所以应当认定为该协议就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约定,因此公司无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作者: 众城恒盛-杨立冬    时间: 2015-7-29 17:35
虽然由于黄某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这份协议是公司自己伪造的,又认可其签字的真实性,所以其主张不予采信。但是正式劳动合同应当为一式两份,标明必备条款,公司的做法也确实不妥。

作者: 众城恒盛-王佳琪    时间: 2015-7-29 17:37
              本案中黄某起诉公司,没有任何依据和证据,而签订的协议虽然简单,但是具有劳动合同的关系,并且上面有自己的签名和日期,其具有真实性。因而公司有权证据维护自己的利益,黄某没有合理依据的证据和说明,所以应当服从仲裁。


作者: 众城恒盛-李松林    时间: 2015-7-29 17:39
案例中提到的协议虽然简单,也不完全具备劳动合同应该必备的条款,但是最基本的条款,双方名称,工作内容,工资待遇都已具备,而且上面有双方的签字,所以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一份简单的劳动合同,黄某虽然否认是自己真实意愿下的签字,但是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所以黄某的否认无效,公司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作者: 众城恒盛-许文强    时间: 2015-7-29 17:40
《劳动法》 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作者: 众城恒盛-冯万林    时间: 2015-7-29 17:43
    我认为案例中该公司提供的协议可以认我认为该协议可以认定为是黄某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为上面有双方的具体约定,工资,职位,签名,公司盖章等。虽然黄某否认签订该协议,但他拿不出有利证据证明,所以黄某的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作者: 众城恒盛-杜晓宇    时间: 2015-7-29 17:44
如果黄某主张这份协议是公司自己伪造的,就要提供相应证据,但是黄某无法提供证据,又认可其签字的真实性,故其主张不予采信,既然有合同,那么公司无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作者: 众城恒盛-王国清    时间: 2015-7-29 17:44
    本案中在黄某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签名是被伪造的情况下,该协议应该对黄某具有约束力,因此该劳动协议已经具备了劳动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黄某的请求时不能被支持的。
作者: 众城恒盛-李亚男    时间: 2015-7-29 17:46
本案中,这份合同虽然简短,只有三句话,但是有明确主体以及相关规定规定,同时还有当事人的签名、该公司的盖章和签订日期,日期是在当事人入职后几天,所以这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应,法院不应支持当事人的上诉。
作者: 众城恒盛-宋洁    时间: 2015-7-29 17:54
该案例中,劳动合同是关于双方劳动关系的约定,双方协商后签字确认的,即使内容上有所缺陷,也仍然是在法律上生效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 众城恒盛-王琦    时间: 2015-7-29 18:05
黄某虽认为这份协议是公司自己伪造的,但没有提供相应证据,又认可其签字的真实性。所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协议是有效的,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作者: 众城恒盛-栗剑之    时间: 2015-7-29 18:13
案例中用人单位与黄某签订的协议虽然缺乏必备条款,但性质等同于是劳动合同,并且黄某也无法证明该协议是用人单位伪造的,因此用人单位就无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金。
作者: 众城恒盛-王冠宇    时间: 2015-7-29 18:14
黄某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没有问题。该协议虽然比较简单,但从协议的内容来看,仍然是一份劳动合同。黄某主张这份协议是公司自己伪造的,但没有提供相应证据,又认可其签字的真实性,故其主张法院不予采信。既然双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无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作者: 众城恒盛-龚娟芳    时间: 2015-7-29 18:17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就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部分必备条款的缺失,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对缺失的部分,没有合同约定的,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但因为劳动合同不具备必备条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制作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劳动合同文本。因此此案例中黄某没为对公司的这份协议提供相应证据,又认可其签字的真实性,所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有效合同,公司无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作者: admin    时间: 2015-7-29 18:19
本案中,虽然黄某主张公司出具的岗位协议是公司伪造,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所以应当认定为该协议就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约定,既然双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无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作者: 众城恒盛-吕晓琴    时间: 2015-7-29 18: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所以,本案中合同是有效的
作者: 众城恒盛-李娟    时间: 2015-7-29 23:39
       我认为本案例中黄某所要求的双倍工资不应该支持。虽然由于黄某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这份协议是公司自己伪造的,又认可其签字的真实性,所以其主张不予采信。公司无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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