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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9月1日问题:职工未申请休年假,单位应主动安排 [打印本页]

作者: 众城恒盛-王琦    时间: 2015-8-31 18:12
标题: 2015年9月1日问题:职工未申请休年假,单位应主动安排
   2012年7月初,职工杨某大学毕业后入职江苏镇江市区某建筑公司工程监督科,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入职后,杨某奔波在公司散布全国各地的建筑项目部。两年来,公司没有安排杨某休年休假,杨某害怕给公司留下不好的印象,也没敢主动提休假的事。2014年6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杨某向公司打辞职报告,公司很快批准了他的辞职申请。2014年7月,杨某办理交接手续时,要求公司按照规定支付两年未休的10天年休假工资。公司拒绝了杨某的要求,理由是:杨某在工作期间从未向公司提出年休假申请,既然没有申请,那就视同杨某放弃年休假,无须事后补偿。杨某到市总工会咨询:究竟自己能否拿到补偿?
  法律贴士
  关于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法律规定的条款主要有三处,一是《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二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三是《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从这3个法条可以看出,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或满12个月)以上的,就具备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特别提醒
  对于带薪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即使职工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而不能视为职工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才可以视为职工自行放弃。本案中,在市总工会的协调下,公司按照杨某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了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作者: 众城恒盛-王佳琪    时间: 2015-9-1 17:28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实行。按照劳动法规定:安排职工的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即使职工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而不能视为职工自动放弃。同时如若本人自愿不休年假也得经过本人同意以书面形式提出。再者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满一年即可享受带薪休假。因此杨某应当提出申请且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作者: 众城恒盛—杨璐    时间: 2015-9-1 17:30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即使职工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而不能视为职工自动放弃。因此杨某可以得到年休假的工资补偿。




作者: 众城恒盛-许文强    时间: 2015-9-1 17:30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作者: 众城恒盛-杜晓宇    时间: 2015-9-1 17:33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所以,即使职工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而不能视为职工自动放弃。
作者: 众城恒盛-冯万林    时间: 2015-9-1 17:35
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除非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才可以视为职工自行放弃,本案中杨某没有提出放弃年休假,因此公司应当支付其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作者: 众城恒盛-王冠宇    时间: 2015-9-1 17:36
公司应按照杨某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了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即使职工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而不能视为职工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才可以视为职工自行放弃。
作者: 众城恒盛-李亚男    时间: 2015-9-1 17:36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三是《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因此,即使员工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作者: 众城恒盛-宋洁    时间: 2015-9-1 17:37
统筹安排劳动者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能员工自行放弃。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员工年休假需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作为赔偿。





作者: 众城恒盛-杨立冬    时间: 2015-9-1 17:39
按照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带薪年假制度是员工依法享有的权利,企业不能随意剥夺,若未能按要求休假,企业应当以200%的报酬支付劳动者。

作者: 众城恒盛-王国清    时间: 2015-9-1 17:41
    本案的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条 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五条第3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从上面的法规可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觉履行,否则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作者: 众城恒盛-杨秉威    时间: 2015-9-1 17:43
从本案例中,可以看出,员工满足了年休假的条件,除非自己个人放弃,公司应当也不能以任何的理由拒绝给员工安排年休假,否则应当支付其两倍工资作为补偿。
作者: 众城恒盛-麻琦    时间: 2015-9-1 17:46
公司要支付杨某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即使职工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而不能视为职工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才可以视为职工自行放弃。杨某并未主动提出不休年假,公司也没有主动安排。
作者: admin    时间: 2015-9-1 17:47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即使职工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而不能视为职工自动放弃。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公司应当支付其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作者: 众城恒盛-李娟    时间: 2015-9-1 17:49
即使职工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而不能视为职工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才可以视为职工自行放弃。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作者: 众城恒盛-韩钰丹    时间: 2015-9-1 17:52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企业应当安排职工带薪休年假,并且应该按照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来确定年休假的天数,这是企业的法定业务,必须履行,除非职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
作者: 众城恒盛-李松林    时间: 2015-9-1 17:54
不管是《劳动法》还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其中都明确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都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可以 选择休,也可以选择不休。如果劳动者不休年假,则企业应该支付劳动者未休年休假的劳动报酬,不能认为劳动者放弃了该权利,而克扣掉其相应的劳动报酬。

作者: 众城恒盛-龚娟芳    时间: 2015-9-1 18:14
本案中杨某可以拿到补偿。根据《劳动法》规定,本案杨某享有10天的带薪年休假,而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主动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安排年休假,而不能视为职工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才可以视为职工自行放弃。所以公司应当按照杨某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杨某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作者: 众城恒盛-吴轩    时间: 2015-9-1 18:22
    我认为这件事情双方都有原因,公司方面:即使职工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而不能视为职工自动放弃。而个人方面:自己应该有的福利不必担心什么,拖到最后去揭发公司不给休年假,让单位赔偿费用,也不是什么光明磊落的做法!

作者: 众城恒盛-张瑞峰    时间: 2015-9-1 18:27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如果未休年休假的应该给予300%工资的补偿

作者: 众城恒盛-栗剑之    时间: 2015-9-1 18:32
案例中杨某虽未提休假申请,但是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杨某有享受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将其视为主动放弃,应当给予杨某相应的补偿。
作者: 众城恒盛-吕晓琴    时间: 2015-9-1 19:02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即使职工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而不能视为职工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才可以视为职工自行放弃。本案中,公司应按照杨某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了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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