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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9月7日问题:早退不能成为否定工伤的理由 [打印本页]

作者: 众城恒盛—杨璐    时间: 2015-9-6 17:42
标题: 2015年9月7日问题:早退不能成为否定工伤的理由
案情
     苏某系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职工。2011年6月27日苏某提前约10分钟下班回家,行至一交叉路口时与面包车相撞,送至医院,诊断为左锁骨粉碎性骨折,后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苏某不承担该事故责任。2012年4月28日,苏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河南省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确定苏某所受伤害为工伤。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那么,本案中苏某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请谈谈你的看法。




分歧
  本案在处理上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早退不属上下班途中,不应认定为工伤。苏某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也无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私自提前下班,该早退行为属于擅自离岗,不属于正常的下班,早退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伤害当然不能认定为工伤。
  第二种意见:早退仍属上下班途中,应认定为工伤。苏某发生事故当天其大约提前10分钟下班,早退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其应承担相应的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但早退不影响苏某发生交通事故是在下班途中的性质认定,也不能以早退为由否定职工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且苏某也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作者: 众城恒盛-龚娟芳    时间: 2015-9-7 17:28
我认为此案例中苏某在早退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应被认定为工伤。苏某发生事故当天其大约提前10分钟下班,早退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其应承担相应的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但早退不影响苏某发生交通事故是在下班途中的性质认定,也不能以早退为由否定职工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且苏某也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作者: 众城恒盛-韩钰丹    时间: 2015-9-7 17:33
我认为苏某应该认定为工伤。因为苏某虽然未按规定按时下班,但是这只是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不影响他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苏某只需要承担相应的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其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作者: 众城恒盛-宋洁    时间: 2015-9-7 17:37
我支持案例中的第二种意见,早退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但是和工伤认定不冲突,苏某发生事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作者: 众城恒盛-杨立冬    时间: 2015-9-7 17:37
我认为本案中早退是违反了劳动纪律,但仍属于上下班的途中,应当认定为工伤。
作者: 众城恒盛-张瑞峰    时间: 2015-9-7 17:38
这个案例我认为应该算工伤,早退是个人的违纪行为,这个时间段仍然属于公司正常的工作时间或者上下班途中,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工伤处理
作者: 众城恒盛-许文强    时间: 2015-9-7 17:38
早退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其应承担相应的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但早退不影响苏某发生交通事故是在下班途中的性质认定,也不能以早退为由否定职工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且苏某也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作者: 众城恒盛-杜晓宇    时间: 2015-9-7 17:39
早退仍属上下班途中,应认定为工伤。苏某发生事故当天其大约提前下班,早退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其应承担相应的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但早退不影响苏某发生交通事故是在下班途中的性质认定,属于工伤。
作者: 众城恒盛-杨秉威    时间: 2015-9-7 17:39
我认为:员工早退是属于违反公司纪律的一种行为,应当按照员工管理手册所做的规定去处理,不能以早退为由否定职工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且苏某也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作者: 众城恒盛-麻琦    时间: 2015-9-7 17:40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苏某早退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于该行为,企业有相应的自主权,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的规定对职工作出相应处理;而工伤属另一法律关系,工伤认定是无过错认定,只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应认定工伤,公司不能将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作为否定工伤的理由。

作者: 众城恒盛-王琦    时间: 2015-9-7 17:44
我认为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因为苏某早退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其应承担相应的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但早退不影响工伤认定,也不能以早退为由否定职工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且苏某也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作者: 众城恒盛-吴轩    时间: 2015-9-7 17:47
我认为应该认定为工伤,因为苏某发生事故当天其大约提前10分钟下班,虽然早退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但早退不影响苏某发生交通事故是在下班途中的性质认定,也不能以早退为由否定职工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且苏某也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作者: 众城恒盛-王冠宇    时间: 2015-9-7 17:48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苏某符合法定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苏某早退,但是早退不影响苏某发生交通事故是在下班途中的性质认定,也不能以早退为由否定职工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早退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以追究相应的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
作者: 众城恒盛-李娟    时间: 2015-9-7 17:49
     我认为苏某应该认定为工伤。苏某发生事故当天其大约提前10分钟下班,早退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其应承担相应的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但早退不影响苏某发生交通事故是在下班途中的性质认定,也不能以早退为由否定职工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且苏某也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作者: 众城恒盛-冯万林    时间: 2015-9-7 17:51
       我认为此案例中的苏某应当认定为工伤,苏某虽然提前十分钟下班,属于违反员工劳动纪律的行为,但仍符合工伤认定三要素,所以应当认定为工伤。
作者: admin    时间: 2015-9-7 17:53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从本条规定分析,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引起的事故或者伤害都是工伤的范畴内,至于时间并未明确规定。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条文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从立法目的出发,作出有利于职工的解释。从立法目的的角度分析,应将上下班途中理解为以上下班为目的的途中,虽然出现迟到早退现象,但其受伤仍在上下班的途中,因此,其仍应该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上下班途中。
       迟到早退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于该行为,企业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的规定对职工作出相应处理;而工伤属另一法律关系,工伤认定是无过错认定,只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应认定工伤,不能将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作为否定工伤的理由。二者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提并论。因此,虽然出现迟到早退现象,但不影响工伤性质的认定。这样才符合确立工伤保险的目的,也能为社会公众所接受。

作者: 众城恒盛-李松林    时间: 2015-9-7 17:57
我认为本案中劳动者发生工伤时是在早退的时候,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违反了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不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作者: 众城恒盛-王国清    时间: 2015-9-7 18:08
    我认为应该认定为工伤,该员工虽是早退,但是早退仍属上下班途中,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应认定为工伤。早退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处理即可。
作者: 众城恒盛-吕晓琴    时间: 2015-9-7 18:10
       本人认为早退属上下班途中,应认定为工伤。苏某发生事故当天其大约提前10分钟下班,早退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其应承担相应的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但早退不影响苏某发生交通事故是在下班途中的性质认定。
作者: 众城恒盛-栗剑之    时间: 2015-9-7 18:20
我认为案例中苏某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是早退,但是可以依照违反公司规定的制度做相应的处罚,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应当享受工伤赔偿。
作者: 众城恒盛-王佳琪    时间: 2015-9-7 18:37
                 早退仍属上下班途中,应认定为工伤。不能以早退为由否定职工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且苏某也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应当承担必要的责任。



作者: 众城恒盛-付彦萍    时间: 2015-9-7 19:27
早退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于该行为,企业有相应的自主权,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的规定对职工作出相应处理;而工伤属另一法律关系,工伤认定是无过错认定,只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应认定工伤,不能将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作为否定工伤的理由。二者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提并论。因此,苏某虽然早退,但不影响其发生交通事故是在下班途中的性质认定。
作者: 众城恒盛-李亚男    时间: 2015-9-8 17:15
本案中,应该算工伤,早退是个人的违纪行为,但这个时间段仍然属于公司正常的工作时间或者上下班途中,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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