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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10月15日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众城恒盛-李亚男    时间: 2015-10-14 23:39
标题: 2015年10月15日问题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制造型企业C公司,某员工小王因不良嗜好爱赌博,经常工资不够用。小王申请了一张信用卡,经常透支不还钱。银行信用卡中心多次到工厂找小王,要求还款。因此小王为躲避讨债,多次旷工,在公司中造成恶劣的影响。后来,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小王工作状态差,考核成绩也不好为由,开除了小王。小王提请劳动部门仲裁,要求公司提供经济补偿。
知识点: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过失性解除,公司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小王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劳动仲裁部门不会予以支持。公司应该提供相应的旷工证据,以及违反公司《奖惩管理办法》的证据。明确界定哪些行为是严重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并确定处罚的要求。公司在与员工的教育引导过程中,应有相关的记录。对于屡教不改,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在上述情况下,不需要予以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条款: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作者: 众城恒盛-付彦萍    时间: 2015-10-15 16:55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小王经常赌博,经常旷工,对公司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所以公司辞退他并无不当。
作者: 众城恒盛-王佳琪    时间: 2015-10-15 17:00
           小王做法不合理,没有依据。用人单位应当出具劳动者在职期间的行为举证,并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不能以没有举证的行为解除合同。小王严重违反公司的规则制度,用人单位应予以沟通,屡教不改经举证解除合同。劳动法规定对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则制度、试用期不符合条件的,被依法追究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众城恒盛-张瑞峰    时间: 2015-10-15 17:05
这个告诉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作者: 众城恒盛-吴轩    时间: 2015-10-15 17:06
    我认为该企业可以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违反其中任意一条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众城恒盛-杨秉威    时间: 2015-10-15 17:08
小王爱赌博,为躲避讨债,多次旷工,在公司中造成恶劣的影响。也严重的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只要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就可以辞退小王。
作者: 众城恒盛—杨璐    时间: 2015-10-15 17:09
本案中,小王为躲避赌博欠债而多次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在公司提供小王的旷工记录以及教育引导记录等证据的同时,公司可以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众城恒盛-杜晓宇    时间: 2015-10-15 17:13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例中小王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作者: 众城恒盛-李娟    时间: 2015-10-15 17:15
     本案例中,小王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劳动仲裁部门不会予以支持。公司应该提供相应的旷工证据,以及违反公司《奖惩管理办法》的证据。明确界定哪些行为是严重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并确定处罚的要求。公司在与员工的教育引导过程中,应有相关的记录。对于屡教不改,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众城恒盛-李松林    时间: 2015-10-15 17:17
《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只要C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有明确的界定,而且C公司能够提供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小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那么小王的要求就不予以支持。

作者: 众城恒盛-宋洁    时间: 2015-10-15 17:20
该案例中,用人单位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因为,小王赌博成性,拖欠信用卡还款,屡教不改,而且给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但公司需要举证,比如旷工证明等等。





作者: 众城恒盛-冯万林    时间: 2015-10-15 17:20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小王由于经常性的违反公司的规章管理制度,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经教育引导任屡教不改,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可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公司不需要予以经济补偿。
   
作者: 众城恒盛-王国清    时间: 2015-10-15 17:21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是何为“严重违反”,劳资双方对此应该有一个明确约定,而且用人单位也应对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作者: 众城恒盛-杨立冬    时间: 2015-10-15 17:21
本案中小王为躲避赌博欠债而多次旷工,确实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公司也提供了小王的旷工记录以及教育引导记录等证据。
作者: 众城恒盛-韩钰丹    时间: 2015-10-15 17:23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知道,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前提条件就是公司对于劳动者的违规行为要有明确的记录,并且也要有对其进行教育的证据。这样就可以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了。
作者: admin    时间: 2015-10-15 17:28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只要公司能够提供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小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那么小王的要求就不予以支持。

作者: 众城恒盛-麻琦    时间: 2015-10-15 17:30
小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小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他的要求法律不予以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众城恒盛-栗剑之    时间: 2015-10-15 17:33
案例中小王要求的经济补偿不会得到劳动仲裁部门的支持,因为小王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并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是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作者: 众城恒盛-王冠宇    时间: 2015-10-15 17:34
小王为躲避讨债,多次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众城恒盛-龚娟芳    时间: 2015-10-15 17:36
本案中小王的要求不合理。根据《劳动法》规定,小王严重违反了劳动经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所以用人单位可以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旷工证据。



作者: 众城恒盛-王琦    时间: 2015-10-15 17:36
我认为小王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根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作者: 众城恒盛-吕晓琴    时间: 2015-10-15 18:28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应该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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