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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11月16日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众城恒盛-钟慧妮    时间: 2015-11-13 17:09
标题: 2015年11月16日问题
【案例】小刘是某建筑公司的农民工,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合同,合同虽然仅几十条,却规定了10多项违约金条款,有一项是如果小刘跳槽,需一次性支付10万元违约金。工作半年后,小刘发现了另一家建筑公司招人,开出的条件和待遇都比现在的单位好很多。他想跳槽,但面对巨额违约金,又陷入了深深的苦恼之中。
【解析】《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而是交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为防止劳动者跳槽,不少用人单位都规定了高额违约金。为此,《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进行了规范,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后,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余一切情况包括劳动者跳槽都不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高额违约金了。不过,劳动者跳槽仍需支付一定代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建筑公司约定的高额跳槽违约金是无效的,小刘只要在赔偿对该公司造成的损失后就可跳槽去另一家建筑公司。



作者: 众城恒盛—杨璐    时间: 2015-11-16 16:56
本案中,建筑公司既没有给小刘提供专项的培训,同时小刘也不负有保密义务,因此建筑公司与小刘约定的高额跳槽违约金是无效的,如果小刘跳槽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小刘赔偿后就可跳槽去另一家建筑公司。



作者: 众城恒盛-吴轩    时间: 2015-11-16 16:58
    我认为小刘只要在赔偿对该公司造成的损失后就可跳槽去另一家建筑公司。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建筑公司约定的高额跳槽违约金是无效的。

作者: 众城恒盛-李娟    时间: 2015-11-16 17:00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建筑公司约定的高额跳槽违约金是无效的,小刘只要在赔偿对该公司造成的损失后就可跳槽去另一家建筑公司。

作者: 众城恒盛-王佳琪    时间: 2015-11-16 17:05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后,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样本案中没有对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和违反公司的利益,劳动者无需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

作者: 众城恒盛-付彦萍    时间: 2015-11-16 17:06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小刘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所以该建筑公司约定的高额跳槽违约金是无效的。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小刘只要在赔偿对该公司造成的损失后就可跳槽去另一家建筑公司。
作者: 众城恒盛-杨立冬    时间: 2015-11-16 17:09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劳动者跳槽是不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
作者: 众城恒盛-龚娟芳    时间: 2015-11-16 17:10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对违约金的规范,此案例中小刘只是一名农民工,既不属于提供专项培训,又不属于竞业限制条款,所以小刘不需向建筑公司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建筑公司约定的高额跳槽违约金是无效的,小刘只要在赔偿对该公司造成的损失后就可跳槽去另一家建筑公司。



作者: 众城恒盛-张瑞峰    时间: 2015-11-16 17:11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进行了规范,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后,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作者: 众城恒盛-王冠宇    时间: 2015-11-16 17:13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进行了规范,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后,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小刘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所以该建筑公司约定的高额跳槽违约金是无效的。
作者: 众城恒盛-王琦    时间: 2015-11-16 17:13
我认为该建筑公司约定的高额跳槽违约金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 众城恒盛-韩钰丹    时间: 2015-11-16 17:15
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只有两种,第一种是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第二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除此之外用人单位无权规定高额的违约金,但是如果因为劳动者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后,劳动者是要支付赔偿金的。

作者: 众城恒盛-杨秉威    时间: 2015-11-16 17:16
在本案例中:公司也没有为员工提供专项的培训费用,员工与公司之间没有保密义务,员工也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所以公司的这些规定都不合法。
作者: 众城恒盛-李松林    时间: 2015-11-16 17:17
《劳动合同法》中只有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对违约金的情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有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约定了服务期,一种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违反了上述两种情形,就必须支付给用人单位违约金。显然,跳槽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形,而且劳动者有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只要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离职申请即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高额违约金违反相关的劳动法律规定,可以视为无效。

作者: 众城恒盛-王国清    时间: 2015-11-16 17:1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该企业的劳动合同当中如有违反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小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作者: 众城恒盛-麻琦    时间: 2015-11-16 17:20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中,公司没有给小刘提供专项的培训,小刘也不负有保密义务,因此,小刘只要在赔偿对该公司造成的损失后就可跳槽去另一家建筑公司。
作者: 众城恒盛-杜晓宇    时间: 2015-11-16 17:23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进行了规范,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建筑公司约定的高额跳槽违约金是无效的,小刘只要在赔偿对该公司造成的损失后就可跳槽去另一家建筑公司。
作者: 众城恒盛-冯万林    时间: 2015-11-16 17:25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建筑公司约定的高额跳槽违约金是无效的,小刘只要在赔偿对该公司造成的损失后就可跳槽去另一家建筑公司。
       案例中,该公司并没有对小刘提供专项的培训,也没有保密的义务,如果小刘给该建筑单位造成损失赔偿完损失后是可以跳槽去另一家建筑公司。

作者: admin    时间: 2015-11-16 17:26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建筑公司约定的高额跳槽违约金是无效的。小刘只要在赔偿对该公司造成的损失后就可跳槽去另一家建筑公司。

作者: 众城恒盛-栗剑之    时间: 2015-11-16 18:22
案例中小刘如跳槽,只需支付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无需支付违约金,因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后,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作者: 众城恒盛-吕晓琴    时间: 2015-11-16 18:24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建筑公司约定的高额跳槽违约金是无效的,小刘只要在赔偿对该公司造成的损失后就可跳槽去另一家建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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