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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培训项目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2015.12.15 [打印本页]

作者: 众城恒盛-李松林    时间: 2015-12-15 13:28
标题: 咨询培训项目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2015.12.15
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分析公司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
作者: 众城恒盛-李松林    时间: 2015-12-15 17:04
法律风险一:员工可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风险二:相关部门可责令公司全额补缴员工的社会保险并可能面临罚款。


作者: 众城恒盛-韩钰丹    时间: 2015-12-15 17:19
首先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属于单方面的意思,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企业不能因为员工同意而不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的。第一,员工是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以此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出现这种情况,企业是必须支付的,不能以员工自愿放弃为理由拒绝支付。第二,相关部门可以责令公司全额补缴员工的社会保险并可能面临罚款。因此企业不能说员工自愿放弃就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
作者: 众城恒盛-王国清    时间: 2015-12-15 17:25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此时企业可以:
1、告诉员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义务,也是职工本人的权利和义务(职工需缴纳个人部分),如果不缴纳对于企业来说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缴纳保险,对于职工本人是有好处的。说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2、如果员工坚决不缴,企业也是违法的。这时企业可以出具一个要求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书面意见,如该员工仍拒绝缴纳,可以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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