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城恒盛人力资源学习论坛

标题: 2015.01.30问题: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众城恒盛-张瑞峰    时间: 2015-1-29 18:03
标题: 2015.01.30问题: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责任
林先生在A私营公司已经六年多了,月工资为1500元。因为公司改变了经营范围,有几个岗位均不适合林先生工作,林先生在公司没有具体事情干,就打杂,哪里需要人手就去帮忙。公司出钱对林先生进行业务培训,可是林先生仍然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赵经理找到林先生谈心。公司认真协商之后,要求与林先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林先生认为公司的提议有道理,故而同意与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赵经理认为林先生是个好人,对公司有过贡献,觉得解除合同后有些过意不去,决定给林先生2000元作为慰问金,林先生表示感谢公司的厚爱,非常满意地离开了公司。后来,林先生听朋友说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可以得到公司补助三个月的工资4500元,林先生就去找赵经理协商不成,便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劳动仲裁委员会。林先生的申请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林先生在该公司工作六年多了,用人单位并不能以慰问金简单了事,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至少给予林先生相当于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作者: 众城恒盛-吴轩    时间: 2015-1-30 17:35
        我认为林先生得到应该有的补助,因为他毕竟在公司待了6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公司已经考虑到这些并且支付了一部分的损失费,所以实在不行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争取做到都满意!
作者: 众城恒盛-李娟    时间: 2015-1-30 17:37
         我认为林先生在私营公司已工作6年,公司应当给予林先生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作者: 众城恒盛—杨璐    时间: 2015-1-30 17:39
本案中,林先生由于不能胜任公司的工作,并且公司对林先生进行培训之后,其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林先生已经在公司工作六年多了,公司仍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给林先生至少六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作者: 众城恒盛-栗剑之    时间: 2015-1-30 17:40
我认为林先生的申请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林先生解除合同的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2000的慰问金是不满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林先生应当得到六个月工资即9000的补偿金。
作者: 众城恒盛-李松林    时间: 2015-1-30 17:46
林先生的申请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公司在与林先生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应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不能只是支付一点慰问金,躲避公司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
作者: 众城恒盛-许文强    时间: 2015-1-30 17: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赵经理认为林先生是个好人,对公司有过贡献,觉得解除合同后有些过意不去,决定给林先生2000元作为慰问金,视为人道主义
作者: 众城恒盛-王琦    时间: 2015-1-30 17:52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赵先生应该获得6.5-7个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000--10500元之间;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赵先生的话,还应该给发放赵先生一个月的工资;除去已发的2000元,合计还应当再给赵先生的解除合同补偿是7000--10000元之间。只要是在1年之内,赵先生提出仲裁要求都是合法的。
作者: 众城恒盛-冯万林    时间: 2015-1-30 17:53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任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与其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林先生在该公司已经工作6年多,所以该公司至少给予林先生相当于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作者: 众城恒盛-龚娟芳    时间: 2015-1-30 17:59
林先生的申请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此案例虽然公司是在和林先生协商后与其解除的劳动合同,但是因其在本单位工作六年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向林先生支付至少相当于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作者: admin    时间: 2015-1-30 18:59
我认为林先生应该得到这笔补偿金,虽然林先生的工作能力有限,但工作的态度是非常好的。作为公司方面,应该清楚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不能应为林先生人好就不给这笔补偿金,这是公司在钻法律的空子。所以我认为,公司应该严格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去执行,支付林先生的补偿金。
作者: 众城恒盛-宋洁    时间: 2015-1-30 19:3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对劳动者予以经济补偿,而不是简单的慰问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欢迎光临 众城恒盛人力资源学习论坛 (http://bbs.dtzch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