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5.3.20日出题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条款无效

[复制链接]
11#
众城恒盛-王琦 发表于 2015-3-20 17:35:49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根据规定,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有权监督单位为其缴纳情况。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保费并不能因为已将社保费发放给劳动者而免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7

主题

807

帖子

9702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702
12#
众城恒盛-杜晓宇 发表于 2015-3-20 17:35:51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的内容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签订的部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本案例的合同内容工资包含五金,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的法定责任,劳动关系的双方无权以合意的方式免除这一法定责任的承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7

主题

849

帖子

8636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636
13#
众城恒盛-栗剑之 发表于 2015-3-20 17:36:34 | 只看该作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因此,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一种行为,案例中将保险费与工资一同发放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合同中的该条款无效,其余内容依然有效,李某的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主题

660

帖子

8260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260
14#
众城恒盛-李娟 发表于 2015-3-20 17:41:04 | 只看该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的法定责任,劳动关系的双方无权以合意的方式免除这一法定责任的承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