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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3日问题:未签劳动合同能否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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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杜晓宇 发表于 2015-3-23 17:18:49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一起典型的工伤保险,本案中虽然张某来酒店工作仅19天,也未签订劳动同,但是张某和酒店之间存在着真实的劳动关系,应当适用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且张某是在上班时间为客人端菜的过程中摔伤的,属于履行职务期间受到的损害, 理应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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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王琦 发表于 2015-3-23 17:19:47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张某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A酒店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对张某进行赔偿。根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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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宋洁 发表于 2015-3-23 17:26:3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中,张某是在工作场所进行工作的过程中受伤的,虽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属于工伤,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转嫁到员工李某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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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龚娟芳 发表于 2015-3-23 17:36:37 | 只看该作者
本案例中A酒店应该为张某承担赔偿责任,虽然A酒店并没有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张某与A酒店的劳动关系已经成立,所以A酒店应该补签与张某的劳动合同,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张某是在工作中受伤的,所以可以认定为工伤,因此张某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A酒店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对张某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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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冯万林 发表于 2015-3-23 17:43:06 | 只看该作者
      《劳动法》规定,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例中,虽然张某未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依据存在,张某受伤也是在工作时间,所以,酒店应当给予张某适当的经济赔偿。对于事件的直接责任人李某,酒店可以在事后对她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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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许文强 发表于 2015-3-23 17:43:59 | 只看该作者
未签合同和工伤,是两个法律概念。企业该承担工伤保险义务。未签合同也有相应的条款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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