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0年起,深圳一家快递公司进行用工制度“改革”,小袁和他的同事被公司安排转为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工作内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但是他们的工资却从之前的每月3500元减少至每月2500元,社会保险待遇也大幅削减。小袁说,目前直接与该快递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到30%。 请就以上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该快递公司的行为明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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