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要】 2011年3月,重庆人杨某均与项目承包商林某签订协议,承揽惠州南站附近某路基工程,工程款为8万余元。双方约定:施工期间先付七成,另外三成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才支付。期间,林某支付了工程款6.9万元,但杨某均并未将此款作为工资发放给工人。该起欠薪事件涉及25名工人、总计10万余元工资。12天后,杨某均在深圳被民警抓获归案。今年9月底,惠州市惠阳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杨某均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也就是今年五月一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中的一个条款。杨某也称为该条款生效以来第一个被处以刑事处罚的欠薪者,也是今年唯一的一例。 【点评】 刑法惩罚一国最严重的违法行为,是社会制度最后的保障线。一般而言,能通过民事,行政方式解决的事件不采取刑罚的手段。但是今年生效的“刑八”却将我们一直认为不是犯罪的欠薪规定进了刑法,这是为什么?因为这体现了一个国家对基层群众保护的决心。长年以来,欠薪讨薪一直是社会主义基层劳动者心中一道挥之不去的梦魇。年年讨薪难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没有法律的严格保障,虽然曾经有总理,高院院长帮助讨薪但是这综究是一个个案,不能发展为一种制度。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这个行为和刑法中的诈骗罪有什么区别,甚至比其社会危害性更大,诈骗顶多伤害几个人,但是恶意欠薪伤害了一大批依赖劳动而生存的人,也伤害了他们身边更多的亲人,更容易引起社会矛盾。今年的欠薪入刑是一个很好的开端,用刑法来保护基层劳动人民的权利,这不仅是法制完备的体现,更表现了一个社会的良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