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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7日问题:未婚而育是否可以休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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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众城恒盛-龚娟芳 于 2015-4-7 17:05 编辑

案例:贾某2004年6月成为某酒店员工,与该酒店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2004年8月,未婚的贾某发现自己怀孕了,经慎重考虑她打算生下这个孩子。2004年,贾某向酒店申请产假时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认为她从未交过生育保险费,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因此贾某被告知,可以休产假,但产假期间酒店将不支付工资,也不能享受任何与生育相关的待遇。请问:未婚而育是否可以休产假?未婚而育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天的合法产假。本案例中该酒店批准贾某法定产假的做法是正确的。
生育保险的设立是为了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贯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是不能享受相关保险待遇的。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的公民,而像本案中贾某的未婚而育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中与计划生育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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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张瑞峰 发表于 2015-4-7 17:23:38 | 只看该作者
本案例告诉我们休产假是适孕妇女共同享有的权利,不应是否结婚而取消,但是如果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中与计划生育法》的,不能享受相关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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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杨璐 发表于 2015-4-7 17:23:52 | 只看该作者
本案中,贾某未婚而育,是处于孕期,所以应当受到特殊保护,享受90天的合法产假,而生育保险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可以享受的,贾某未婚而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中与计划生育法》,因此不能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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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杨立冬 发表于 2015-4-7 17:25:02 | 只看该作者
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所以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无条件的批准。但是不能够享受产假期间的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工资等在内的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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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吴轩 发表于 2015-4-7 17:25:36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可以休产假,但是她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应为她怀孕是事实,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的公民,而像本案中贾某的未婚而育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中与计划生育法》的所以我认为他不能享受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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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杜晓宇 发表于 2015-4-7 17:28:51 | 只看该作者
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国家规定 90天产假,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有足够的时间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天的合法产假。
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的公民,而像本案中贾某的未婚而育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可见,生育津贴不能采取包干的办法,而必须按照企业职工相关工资水平来发放。该酒店的做法是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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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李松林 发表于 2015-4-7 17:33:35 | 只看该作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贾某可以享受产假。贾某没有缴纳生育保险,所以不能享受其他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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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李娟 发表于 2015-4-7 17:39:33 | 只看该作者
      本案例中该酒店批准贾某法定产假的做法是合理的。未婚而育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天的合法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当中第二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说明生育保险的设立是为了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贯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是不能享受相关保险待遇的。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的公民,而像本案中贾某的未婚而育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另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因此,贾某不仅不能够享受产假期间的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工资等在内的相关生育保险待遇,而且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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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冯万林 发表于 2015-4-7 17:44:09 |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休产假要求时企业都应当无条件地批准。国家规定 90天产假,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有足够的时间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天的合法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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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冯万林 发表于 2015-4-7 17:45:19 |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休产假要求时企业都应当无条件地批准。国家规定 90天产假,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有足够的时间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天的合法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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