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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17惹祸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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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众城恒盛-王琦 发表于 2015-4-17 17: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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