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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4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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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5-4-24 17:59:03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在用人单位和应聘者之间因该建立一种诚实守信的原则,即使错在江某,但公司不至于辞退,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鉴于此种情况,公司可以以教育的方式去和江某去谈,使之在今后的工作中端正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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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冯万林 发表于 2015-4-24 18:00:55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如(是学历、技能、身体状况等)。这些个人基本情况只是企业对劳动者的个人概况的初步了解,并不能对所从事的工作起到决定性作用。所以,案例中用人单位以江某隐瞒结婚为由辞退江某的做法不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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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张瑞峰 发表于 2015-4-24 18:02:0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就是说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具体一点就是学历、技能、身体状况等。婚姻并不属于与劳动者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所以就算是隐瞒婚姻状况,也不构成劳动合同中的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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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龚娟芳 发表于 2015-4-24 18:03:34 | 只看该作者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六条规定: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本案中江某在应聘时隐瞒了已婚的事实是不对,但是隐瞒婚姻状况尚未构成欺诈,且其所在财务岗位和其是否结婚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公司就此而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合法,所以江某有权要求外贸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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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许文强 发表于 2015-4-24 18:05:19 | 只看该作者
     针对此类人力资源招聘环节中,用工过程中此类问题的确屡见不鲜,我们认为: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条款前提下,可以在面试表醒目位置用黑体重点标示:“如有隐瞒,企业将按照员工手册规定罚减月工资额的百分多少.......,不服可以向公司工会等部门申诉,也可向有关部门提出调解、仲裁;以达到使求职者认真、谨慎、如实对自己的基本情况如实表明,以防日后引发更大问题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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