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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讨论问题:社会保险追缴?视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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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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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李娟 发表于 2015-4-27 17:5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本案例中可以以引发到近一时期,发生了许多离岗挂编人员要求新的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以及以新的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用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案例,但基本都未能得到支持。一方面,碍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以及离岗挂编协议的明确约定,另一方面,也受制于社保账户一人一户、一企一户的现实背景,即一旦有单位为某一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他单位则无法再为其缴纳。因此,用人单位未给离岗挂编人员缴纳社保费用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客观情况,不必担心受到有权机关的苛责、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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