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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讨论问题:社会保险追缴?视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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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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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栗剑之 发表于 2015-4-27 17: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案例中的情况已有一家用人单位为李某缴纳了保险,在一个社保局下同一个身份证号是不允许重复缴费的,因此李某不能以K公司未缴纳保险费为由要求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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