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684|回复: 1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5年5月4日问题:病假工资有标准,企业勿“随意”

[复制链接]

43

主题

680

帖子

9647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64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2012年9月,职工戴某进入江苏镇江某电子公司当一名一线操作工,月工资2000元,另有奖金。2013年8月,戴某与朋友聚会时不慎摔伤,用了两个月时间治疗和康复。让戴某郁闷的是,自己休病假期间,公司每个月发的病假工资只有600元,公司解释发放依据是“公司规定”,而当时镇江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
请问: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意确定职工的病假工资?



本案中,镇江市总工会第一时间与戴某所在公司取得联系。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市总约请公司人力资源部,提醒他们,公司可以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病假制度,但必须依法制定。一是相关内容必须合法,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样公司每月发放600元的病假工资明显不合适;二是病假制度需提交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公司应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及时告知每个员工;三是公司应制定关爱生病职工的制度。对此,公司表示愿意重新修订病假制度,并依法补足戴某病假工资差额部分。戴某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