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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6日问题:漏缴社会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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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张某举报反映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少、漏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经查,发现该单位有50名在职人员、198名已离职人员在试用期漏缴社会保险费,6名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以农村户籍身份违规缴纳三险,同时发现该单位未按实际工资性收入申报2012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的现象。
  
   案例分析 
本案是参保单位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故意瞒报职工工资性收入,少、漏缴社会保险费的典型案件。针对单位存在的少、漏缴行为,社保经办机构责令单位对试用期的漏缴月份进行补缴,对应缴“五险”而缴“三险”的外来从业人员进行整改,对2013年度职工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缴了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五条规定“被稽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第十三条规定“稽核对象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造成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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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宋洁 发表于 2015-5-6 17:41:12 | 只看该作者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对于少、漏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缴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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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杨秉威 发表于 2015-5-6 17:51:35 |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针对单位存在的少、漏缴行为,社保经办机构应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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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杜晓宇 发表于 2015-5-6 18:06:22 | 只看该作者
参保单位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对单位存在的少、漏缴行为,社保经办机构会责令单位对试用期的漏缴月份进行补缴,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稽核对象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造成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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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王琦 发表于 2015-5-6 18:08:18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该公司少、漏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是缺乏法律意识且不正确的。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稽核对象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造成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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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吴轩 发表于 2015-5-6 18:08:24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该单位的做法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村老了劳动者的利益,是自身法律意识单薄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五条规定“被稽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所以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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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杨璐 发表于 2015-5-6 18:09:15 |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案中,科技公司没有为其员工缴纳试用期的社会保险费用,并且对于外来从业人员只缴纳“三险”,因此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应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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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栗剑之 发表于 2015-5-6 18:09:5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中的用人单位存在瞒报职工工资,故意漏缴、少缴社保费用的行为。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稽核对象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造成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社保经办机构有权依法追缴其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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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龚娟芳 发表于 2015-5-6 18:15:29 | 只看该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五条规定“被稽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第十三条规定“稽核对象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造成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所以,此案例中能源科技公司应当为员工补缴试用期的社保费,整改6名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以农村户籍身份违规缴纳的保险,应该为其缴纳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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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张瑞峰 发表于 2015-5-6 18:22:1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依法完全缴纳社保是企业对每个职工的责任和义务,不应漏报,少报,否则一经发现,该缴纳的还是要缴纳。另外每个员工也应该有意识,及时查询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如发现问题, 及时和企业沟通,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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