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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1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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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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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栗剑之 发表于 2015-5-11 17: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中由于甲乙公司是不同的法人,因此李某的工作年限不能合并计算。并且李某的个人身体原因对其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不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对于加班工资和病假工资,可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补偿给李某, 但是精神损失费不能属于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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