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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2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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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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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冯万林 发表于 2015-5-12 17: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受派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管理费,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包装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大队只是起介绍作用,大队不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机构。成某某也是通过考试合格才被聘用的,并且一直在包装公司上班。成某某上班第一天就与包装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包装公司没有与成某某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包装公司以租地合同因征地拆迁要提前终止为由,辞退成某某是错误的,所以包装公司应当给予成某某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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