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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5日问题:不是正式职工可不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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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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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龚娟芳 发表于 2015-5-15 18: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此案例中董某的请求是合理的。劳动法》第50条的规定,董某要求该校支付工资的仲裁请求,应予支持。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董某要求该校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仲裁请求,应予支持。董某与该校签订了大区主管招生协议书,该协议基本具备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应视为双方之间有书面劳动合同。但2008年10月至2009年5月期间,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董某要求该校支付此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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