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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0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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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杨立冬 发表于 2015-5-20 18:10:28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也就是支付给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给劳务派遣公司,这部分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但需要获取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发票才能税前扣除,这样更有利于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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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李娟 发表于 2015-5-20 18:11:04 | 只看该作者

RE: 2015年5月20日问题

     我认为是好消息,通过劳务派遣的员工工资税前扣除,为企业合理规避税费。本条规定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两种情形如何进行税前扣除。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也就是支付给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给劳务派遣公司,这部分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但需要获取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发票才能税前扣除。另外劳务派遣用工零星的日常发生的费用还是按照企业正常处理,如夏天的防暑降温费,按照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另外支付劳务派遣公司的介绍费用,按照管理费支出在税前扣除,另外需要取得发票方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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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许文强 发表于 2015-5-20 18:11:24 | 只看该作者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综上所述,有利于企业、劳务派遣工、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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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5-5-20 18:14:41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是好消息,薪金福利是每个劳动者最关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的这项个税新政,其实是把工资薪金的范畴扩大了,把部分员工福利也视为是工资薪金的一部分而纳入个税的税前扣除范畴了。薪酬部分的扩大有利于企业统一管理,对人力资源服务业是利好的消息。同时,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的规定,也能够降低企业缴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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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杨秉威 发表于 2015-5-20 18:14:58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条的规定给了我们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同时企业合理的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不进可以避免用工风险,还可以将通过劳务派遣的员工工资税前扣除,为企业合理规避税费,也将更有利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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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龚娟芳 发表于 2015-5-20 18:26:06 | 只看该作者
对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我觉得此公告对于人力资源服务业应该是好消息,因为此公告又强调了劳务派遣行业的发票是可以直接计入成本,允许税前扣除,但是此公告中强调了“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这就说明需要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和企业签订一个代发工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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