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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8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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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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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张瑞峰 发表于 2015-5-28 17: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例我们女职工在“三期”这个特殊时间段里,是受到《劳动法》的特殊保护的,虽然没有绝对不能解聘的限制,但是《劳动法》在这方面的规定是很严格的,再者女职工如果未婚先孕,只要在产前补办了结婚和生育手续,就是不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企业也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去解聘女职工,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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