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本版
文章
帖子
群组
用户
登录
|
注册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论坛
BBS
导读
Guide
广播
Follow
游戏
Game
群组
Group
动态
Space
日志
Blog
相册
Album
分享
Share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飞机票查询
豆瓣电台
音悦TV电台
虾米音乐电台
QQ音乐电台
新浪音乐电台
网络电视
火爆游戏PK
道具
勋章
任务
记录
留言板
排行榜
设置
退出
众城恒盛人力资源学习论坛
»
论坛
›
学习交流
›
每日问答
›
6.4日问题。劳动者跳槽不可不辞而别
返回列表
查看:
2682
|
回复:
18
6.4日问题。劳动者跳槽不可不辞而别
[复制链接]
众城恒盛-杜晓宇
当前离线
积分
9702
57
主题
807
帖子
9702
积分
论坛元老
论坛元老, 积分 9702, 距离下一级还需 9990297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9702, 距离下一级还需 9990297 积分
积分
9702
收听TA
发消息
楼主
众城恒盛-杜晓宇
发表于 2015-6-4 17: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的李某不辞而别,并且应聘到另一家公司上了班,这种属于违约行为。因此,原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和法律的规定,要求李其履行义务,赔偿损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