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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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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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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王佳琪 发表于 2015-6-5 18: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中朱某不应该以学历的虚假信息欺骗用人单位,并且享受用人单位的优势待遇。首先这属于违法行为,应当退回用人的单位的损失,所有这样的情况企业也要借鉴,并且提高警惕,避免用人单位的损失和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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