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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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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能否在医疗期内提出辞职   
      案 例:
     19951月,孙某到某金属制品厂做锻造工,双方签订了为期15年的劳动合同。20083月,孙某被诊断为结核病。之后,该厂给予其12个月的医疗期。当医疗期至第7个月其病情有好转时,孙某找到了一份既轻松,工资又更高的工作。但孙某没有将此实情告知工厂,而是向工厂递交了一份辞职申请。申请称,因其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故提出与该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给予10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工厂方面则认为,孙某在医疗期内不应当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若非要解除劳动合同,则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由此发生争议。孙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8101日起解除,并责令工厂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自调解生效之日起,孙某与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调解生效当日,工厂一次性给付孙某经济补偿金6000元。   
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
一是医疗期内劳动者的辞职权问题。二是医疗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给付问题。   
医疗期内,劳动者能否提出辞职呢?回答是肯定的。 《劳动法》第29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此条款是法律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权的限制,并非对劳动者辞职权的剥夺。另外,其它法律法规也没有对劳动者在医疗期内提出辞职作出禁止性规定。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自己的权利作出放弃,只要这种放弃符合我国 《民法通则》第55条之规定,即只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均是有效行为。因此,只要用人单位给职工讲清了其在医疗期应享有的权利,劳动者仍要辞职,是应当准许的。
        那么,医疗期内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否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呢?当然不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并非用人单位的过错所致,因此,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应视为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情形下的解除。根据原劳动部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20条规定,劳动者按照 《劳动法》第24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案例中,显然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本来不需给付其经济补偿金。但考虑到其它情形,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不仅不违背法律规定,更有利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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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吴轩 发表于 2015-7-2 17:34:36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员工可以提出辞职,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自己的权利作出放弃,只要这种放弃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之规定,即只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均是有效行为。所以我认为可以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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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宋洁 发表于 2015-7-2 17:35:42 | 只看该作者
医疗期内,劳动者有辞职权,用人单位无权干涉。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依据具体情况,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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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杨璐 发表于 2015-7-2 17:37:39 | 只看该作者
本案中,由于法律没有对劳动者在医疗期提出辞职作出禁止规定,因此孙某可以向金属制品厂提出辞职,但是,由于是孙某主动提出辞职的,并非是由于金属制品厂的原因,因此不必支付孙某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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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栗剑之 发表于 2015-7-2 17:37:4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中孙某主动提出辞职属于个人意愿,不属于用人单位方面造成的,因此依据《劳动法》第24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由于孙某处于医疗期内,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体现了用人单位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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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冯万林 发表于 2015-7-2 17:41:23 | 只看该作者
由于本案中,孙某是主动提出辞职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金属制品厂不用支付孙某经济补偿金,同时,劳动者在医疗期内提出辞职,法律并不禁止,孙某可以辞职,金属制品厂支付给孙某补偿金也更有利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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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韩钰丹 发表于 2015-7-2 17:45:0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例中,充分说明了在医疗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可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前提必须是劳动者自己提出来的,而且用人单位清楚的向劳动者阐明其享有的权利,这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不用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使支付了一定的补偿金也是出于道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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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李娟 发表于 2015-7-2 17:49:16 | 只看该作者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辞职并非用人单位的过错所致,因此,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应视为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情形下的解除。劳动者按照 《劳动法》第24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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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李松林 发表于 2015-7-2 17:53:58 | 只看该作者
《劳动法》规定:职工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该条款只是对企业又约束,对员工没有约束,员工可以提出离职,如果员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就视为其自动放弃医疗期内享有的权利,这种情况下,企业没有任何过错,所以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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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城恒盛-杨立冬 发表于 2015-7-2 17:54:33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本案中在孙某患病期间公司已经给到孙某一年的医疗期,在医疗期期间员工要辞职无权要求公司赔偿。在调节后公司仍给了孙某6000元的经济补偿,可以说做到了仁至义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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